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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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幫浦本體應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下列各項:    
(一)製造廠商名稱或廠牌標誌。
(二)品名及型式號碼。
(三)製造出廠年。
(四)出廠貨品編號。
(五)額定出水量、額定全揚程。
(六)出水口徑及進水口徑(如果進出口徑相同時,只須表示一個數據)
      。
(七)段數(限多段式時)。
(八)表示回轉方向之箭頭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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