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7 條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二、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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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85/05/29
明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時之基本規範。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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