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9 條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應受各級消防機關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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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4/07/19
同第八條之說明。
85/05/29
明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有接受各級主管機關監督之義務。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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