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4 條
其他訓練由本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
辦理之。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0/06/01
明定義勇消防人員其他訓練之辦理方式。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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