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21 條
義勇消防組織之旗幟及人員之服務證,統一由消防局製發。
前項之服務證式樣,由本署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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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0/06/01
明定義勇消防組織旗幟及人員之服務證統一由消防局製發;服務證式樣,由本署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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