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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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熔接檢查:
(一)檢查方法:
      1.依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 CNS)三七一○對儲槽側板縱
        向熔接縫及水平熔接縫進行放射線透過試驗(攝影位置如表一所
        示)。
      2.依據 CNS  一二六五七對儲槽側板與底板、底板與底板之熔接縫
        進行磁粉探傷試驗。
      3.無法進行磁粉探傷試驗時,依據 CNS  一二六六一進行滲透探傷
        試驗。
      4.以二分之一大氣壓之真空度(以下簡稱真空試驗)或儲槽內部施
        加五十公厘水柱高之空氣壓(以下簡稱加壓測漏試驗)對儲槽頂
        板、管嘴及人孔等相關熔接部分進行測漏試驗;若管嘴及人孔等
        相關熔接部分,或任何填角焊部分無法進行測漏試驗時,進行磁
        粉探傷試驗或滲透探傷試驗。
(二)判定方法:
      1.放射線透過試驗:
     (1)不得有龜裂、熔入不足或融合不足之情形。
     (2)內部斷裂在縱向熔接縫應在零點四公厘以下,水平熔接縫應在
          零點八公厘以下。
     (3)熔接處有吹孔及類似之圓孔(以下簡稱吹孔等)存在時,母材
          厚度二十五公厘以下者,取邊長十公厘之正方形;母材厚度超
          過二十五公厘者,取邊長十公厘及另一邊長二十公厘之長方形
          ,依表二所揭示吹孔等之長徑所定點數(以下簡稱吹孔等點數
          ),應在表三所揭示母材之材質及厚度所對應之吹孔等點數合
          計值以下。
     (4)渦形捲曲及類似之部分(以下簡稱渦形捲曲等)其長度應在表
          四所揭示母材之材質及厚度所對應之長度以下。
     (5)吹孔等及渦形捲曲等混合時,其吹孔等點數合計值應在表五所
          揭示母材之材質及厚度所對應之吹孔等點數合計值以下或渦形
          捲曲等之長度應在表六所揭示母材之材質及厚度所對應之長度
          以下。
      2.磁粉探傷試驗:
     (1)不得有龜裂之情形。
     (2)內部斷裂在儲槽底板與底板之熔接縫者,應在零點四公厘以下
          ,其他部分之熔接縫不得有內部斷裂之情形。
     (3)二個以上磁粉模樣長度在同一線上,且間隔在二公厘以下時,
          其磁粉模樣長度及間隔之合計長度應在四公厘以下。但相鄰磁
          粉模樣長度中之任一者在二公厘以下,且小於其間隔者,不在
          此限。
     (4)熔接處有磁粉模樣存在時,取面積二十五平方公分且任一邊長
          不超過十五公分之長方形,其超過一公厘之磁粉模樣長度合計
          在八公厘以下。
      3.滲透探傷試驗:
     (1)不得有龜裂之情形。
     (2)二個以上指示模樣長度在同一線上,且間隔在二公厘以下時,
          其指示模樣長度及間隔之合計長度應在四公厘以下。但相鄰指
          示模樣長度中之任一者在二公厘以下,且小於其間隔者,不在
          此限。
     (3)熔接處有指示模樣存在時,取面積二十五平方公分且任一邊長
          不超過十五公分之長方形,其超過一公厘之指示模樣長度合計
          在八公厘以下。
      4.測漏試驗:塗佈於儲槽頂板、管嘴及人孔等熔接縫上之發泡劑不
        得有發泡情形。
顯示立法理由
96/03/08
一、依「國家標準制定辦法」規定,修正五、(一)、1.「國家標準」為「中華民國
    國家標準」。
二、現行對儲槽側板縱向接頭及水平接頭進行放射線透過試驗規定,並無定義攝影取
    樣原則,為避免造成疑義並利檢查專業機構遵循,參考美國石油協會 API 650 6
    .1.2  節規定,於五、(一)、1.新增表一定義攝影取樣,其他表格編號配合調
    整。
三、另查 CNS12937 「鋼製全熔接石油類儲槽構造」,有關鋼版與鋼版之熔接處,均
    稱為「熔接縫」,惟本基準係稱為「接頭」,為避免造成疑義,參考 CNS12937
    規定修正五、「熔接檢查」「接頭」為「熔接縫」。
四、儲槽管嘴及人孔等相關熔接部份,或任何填角焊部份常因型狀不規則,難以進行
    測漏試驗,為使進行檢查時尚有其他方案可供替代,於五、(一)、4.新增磁粉
    探傷及滲透探傷試驗。
94/08/26
為配合國家標準制定辦法關於國家標準之統一用語,爰將有關「中國國家標準」統一
修正為「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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