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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三點第二款所定型式認可實體檢驗,係就第三點檢附之樣品,施以
    材質檢查、規格及構造檢查、外觀檢查、母材抗拉強度試驗、熔接縫
    彎曲試驗、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壓力循環(疲勞)試驗、放射線照
    相試驗、耐壓試驗、氣密試驗、容器實測淨重試驗、內容積水重試驗
    、水壓爆破試驗等,其試驗及判定方式如下:
(一)材質檢查:
      1.試驗方式:以材質分析儀對瓶身進行測試分析。
      2.判定方式:分析結果應與書面審查文件相符。
(二)規格及構造檢查:
      1.試驗方式:
     (1)形狀及尺度測試:以目視、量具對瓶身、護圈或護蓋、鋼裙及
          液相管等進行測試。
     (2)摔落測試:將容器自高 1  公尺處摔落。
      2.判定方式:
     (1)形狀及尺度測試:應與書面審查文件相符,惟針對下列部分有
          容許誤差值:
         A、護圈開口寬度、護圈徑、瓶身外徑、護圈高度及鋼裙外徑等
            距離:誤差值 ±5mm,惟量測值應符合認可基準第四點第二
            款之尺寸規定。
         B、鋼板厚度:引用 JIS、GB、ASTM  等規範之選用材質、鋼捲
            厚度、長度等各標準誤差。
         C、護圈及鋼裙厚度容許誤差範圍為 +0.5mm
                                         -0.2mm
     (2)摔落測試:容器摔落後,其護圈、護蓋應可有效保護閥及其他
          零件,並避免液化石油氣因撞擊而洩漏。
(三)外觀檢查:
      1.試驗方式:容器於除銹或去除其他雜物後,以目視或量具檢查。
      2.判定方式:
     (1)容器及其配件無縫隙、鱗疊、腐蝕、裂紋、傷痕、皺紋、過熔
          低陷等損害性瑕疵。
     (2)容器內部無熔渣、油污、或其他任何雜質。
     (3)鋼印資料應依第六點之規定刻印,無凹陷、重複刻印或模糊不
          清等情形。
     (4)容器應依第六點之規定塗裝,並標示內容物名稱。
     (5)於容器熔接縫兩側板邊任何 1  點測得之高低差度,不得超過
          板厚之 25% ,熔接縫應覆蓋過兩側板面,熔接縫形狀應為平
          面型或凸面型,不可為凹面型或低於板面。
     (6)容器直立時,中心偏斜不得超過 3  度。
     (7)護圈及鋼裙與端板之接合處,容器規格未達 50 公斤者,應為
          全周 3/4 以上;規格為 50 公斤者,應為全周 2/5 以上。
          並分 3  處熔接,其中護圈應有 2  處大小一致之排水空隙,
          且相互對稱。
     (8)焊道與母材之熔接熔合需平滑,無疊層、咬邊或熔接突變。焊
          道表面及與焊道鄰近的母材表面應無裂紋、刮痕或氣孔。焊道
          表面應均勻無凹坑。焊道高度不能超過焊道寬度之 25% 。
(四)母材抗拉強度試驗:
      1.試驗方式:
     (1)沿著瓶身縱向處(或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可沿周向或在端
          板的中心),依 CNS2112  金屬材料試驗片裁取 5  號試片(
          參照圖 11) 直截試片 1  只,並予以展平,惟不得以搥打方
          式為之。試片取樣位置如圖 12、13 所示。
     (2)依 ISO689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2.判定方式:鋼瓶製造所使用之材料不低於材料標準值,於製造完
        成後其試驗所得降伏強度、抗拉強度不得低於鋼瓶製造廠提供之
        保證值,而伸長率不得低於表 7  所列之值。
(五)熔接縫彎曲試驗:
      1.試驗方式:
     (1)依圖 12、13 於瓶身位置取樣,形狀如圖 14 ,依 ISO7438  
          之規定實施彎曲試驗。
     (2)彎軸直徑 Dp 與試片厚度 a  的比值 n  不應超過表 8  之數
          值。
      2.判定方式:試片沿壓頭軸心被折彎成 180°(參照圖 15、16) 
        時,其表面不得存在裂紋
(六)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
      1.試驗方式:
     (1)依圖 12、13 位置於瓶身取樣,在常溫下展成平片(不得以搥
          打方式為之)如圖 17 ,試片必須存在一個收縮截面寬度為 2
          5mm ,長度為沿焊道邊緣兩側延伸各 15mm(參照圖 17)。超
          過試片中間部分的寬度可逐漸增加。
     (2)依 ISO6892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2.判定方式:鋼瓶製造所使用之材料不低於材料標準值,於製造完
        成後其試驗所得抗拉強度不得低於鋼瓶製造廠提供之保證值,但
        與斷裂發生在試片中間部位兩截面之間的具體位置無關。
(七)壓力循環(疲勞)試驗:
      1.試驗方法:在一般環境下使用非腐蝕性液體,容器應反覆進行壓
        力循環試驗,該循環壓力上限達試驗壓力。該循環壓力最小值不
        得超過循環壓力上限的 10% 。該循環壓力的頻率不得超過 0.2
        5Hz (每分鐘 15 次循環)。試驗時,容器外層的表面溫度不得
        超過 50℃ 。
      2.判定標準:容器應可進行 12,000 次加壓循環試驗,其壓力須達
        到試驗壓力。
(八)放射線照相試驗:
      1.試驗方式:取容器 1  支,依圖 18、19 之縱向接頭和周向接頭
        的交叉部位,依 ISO17636 的要求對焊道進行照相。
      2.判定方式:在 ISO 5817 中定義的以下缺陷不允許存在:
     (1)裂紋、未焊滿或未焊透或未融合。
     (2)在 12a  的熔接長度內,任何焊渣或任何一排成組的圓形夾渣
          的長度超過 6mm。
     (3)任何量測超過 a/3mm 的氣孔。
     (4)任何超過 a/4mm 且距離任一其他氣孔在 25mm 以下。
                                                    2
     (5)在 100mm  的長度範圍內,氣孔的合計面積(mm )超過 2a。
(九)耐壓試驗:
      1.試驗方式:
     (1)試驗前,容器不得先加諸表 9  之耐壓試驗壓力 90% 以上之
          壓力;試驗時,容器口基螺紋不得塗抹封合劑。
     (2)試驗設備使用之壓力指示計,其最小刻度應為其最高指示數值
          之 1%  以下。
     (3)試驗宜採非水槽式試驗方法。採水槽式試驗者,其膨脹指示計
          準確度應於 1%  範圍內。採同位式水位計者,其最小刻度須
          在 0.1ml。
     (4)以表 9  之耐壓試驗壓力對容器進行膨脹試驗,使容器完全膨
          脹,並加壓保持 30 秒鐘以上。確認無異常膨脹後,查看壓力
          計及水位計之全膨脹量讀數,然後除去壓力,再端視留存在容
          器內之永久膨脹量。
     (5)容器之永久膨脹率等於永久膨脹量除以全膨脹量。如使用非水
          槽式耐壓試驗設備,其永久膨脹量△V 依下式求得:
                                          P
          △V=(A-B)-{(A-B)+V}───βt
                                        1.033

          V :容器永久膨脹量之內容積 cc
                                  2
          P :耐壓試驗壓力 kgf/cm
          A :耐壓試驗壓力 P  時所壓進之量(cc),即量筒內之水位
              下降量。
          B :耐壓試驗壓力 P  時由水壓幫浦至容器進口間之連接管內
              所壓進之水量(cc),即對容器本身以外部分之壓進水量
              (cc)。
          βt :耐壓試驗時水溫 t℃  之壓縮係數。(如表 10)
      2.判定方式:
     (1)容器得施以耐壓試驗壓力以上之壓力,並保持 30 秒鐘以上,
          無洩漏或異常現象。
     (2)經膨脹試驗結果,容器之永久膨脹率不得超過 10% 。
(十)氣密試驗:容器應全數施以氣密試驗。
      1.試驗方式:
     (1)以氣密試驗設備進行測試;設備之壓力指示計最小刻度,應為
          最高指示數值之 1%  以下。
     (2)容器內部洗淨並完全乾燥,將空氣或惰性氣體加壓填充於容器
          內(試驗壓力如表 9)後,將容器浸入水中或於熔接縫塗敷脂
          皂液。
      2.判定方式:測試 1  分鐘以上,應無滲漏現象。
(十一)容器實測淨重試驗: 
        1.試驗方式:磅秤歸零後,量秤空瓶重量。
        2.判定方式:空瓶重量與容器護圈打刻之淨重相較,誤差值應於
          ±1% 範圍內。
(十二)內容積水重試驗: 
        1.試驗方式:空瓶加水灌滿與閥基座平,上歸零磅秤量秤重量,
          扣除容器實重,求得內容積水重。
        2.判定方式:內容積水重與書面資料相較,規格 10 公斤以上容
          器之誤差值為設計值 ±2%、規格未達 10 公斤容器之誤差值
          為設計值 ±5%,惟均不得低於 V=G×C  之值。
(十三)水壓爆破試驗:
        1.試驗方式:以每秒不超過 5bar 的速率將液壓增加,直至容器
          破損。本試驗應在一般環境下進行。在開始試驗之前,應確定
          系統內無空氣。
        2.判定方式:
       (1)爆裂壓力值應不小於設計壓力值 Pc 的 2.25 倍,且不低於
            50bar 。
       (2)容器破裂時,其體積膨脹量與原內容積的比值應大於或等於
            20%;如容器的長度(承壓體長度包含閥基座)小於外徑,
            其體積膨脹量與原內容積的比值應大於或等於 17% 。
       (3)破裂類型:
            a.破裂不得起始於焊道,且不得產生任何碎片。
            b.破裂口不得存在明顯的脆性痕跡,例:裂口邊緣不得呈散
              射狀,而是與徑向平面存在一定的角度,且在厚度上存在
              一定的收縮面。
            c.不得在破裂部位的材料中發現可視缺陷,例:剝層。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10/01
參考 CNS2448  之 8.2.2.3  有關水壓爆破試驗中破裂類型判定用語規定,修正五、
(十三)2.(3) a.之規定。
106/01/20
一、按 CNS2448  規定,為測試容器經重複充填後之耐壓性,並避免容器受壓破裂產
    生碎片傷及民眾,鋼瓶於認可檢驗時增加壓力循環試驗及水壓爆破試驗等試驗項
    目。
二、為因應 CNS2448  修正,爰配合修正外觀檢查、母材抗拉強度試驗、熔接縫彎曲
    試驗、熔接部抗拉強度試驗、放射線照相試驗等相關檢驗規定相關檢驗規定,以
    完備檢驗程序。
三、查 CNS2448  中已無壓毀試驗項目,故刪除第五款壓毀試驗之相關規定。
四、另查 CNS2448  有關彎曲試驗部分,係針對熔接縫部位進行取樣並執行彎曲試驗
    。針對第 5  款之「壓毀試驗或瓶身材料彎曲試驗」1 節,修正為「熔接縫彎曲
    試驗」,並修正其規定。另第 7  款「熔接縫正面彎曲試驗」予以刪除,以避免
    重複規定。
五、其餘部分為修正圖次及表次順序。
104/01/28
依本基準第四點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配件(鋼裙、護圈、護蓋及液相管)材質應為
鋼料或與可鑄鍛鐵同等以上之鋼料材質,未侷限鋼料材質型號,爰使用材質分析儀時
,因無比對之樣本鋼材型號,以致執行檢測確有困難。另查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用熔
接鋼瓶檢測法(CNS1323) 亦無容器配件材質檢測之規定,為利型式認可作業執行,
爰將對鋼裙及護圈、護蓋及液相管之材質分析規定刪除,僅依認可基準第四點規定採
書面審查。
103/05/23
依本基準第四點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配件(鋼裙、護圈、護蓋及液相管)材質應為
鋼料或與可鑄鍛鐵同等以上之鋼料材質,未侷限鋼料材質型號,爰使用材質分析儀時
,因無比對之樣本鋼材型號,以致執行檢測確有困難。另查國家標準液化石油氣用熔
接鋼瓶檢測法(CNS1323) 亦無容器配件材質檢測之規定,為利型式認可作業執行,
爰將對鋼裙及護圈、護蓋及液相管之材質分析規定刪除,僅依認可基準第四點規定採
書面審查。
102/01/07
一、為落實容器型式認可外觀檢查,明確外觀檢查內容及事項,爰修正本點(二)2
    、之容器外觀檢查方式。
二、氣密試驗未能通過者,即判定為不合格,無補正程序,爰此,刪除本點(二)1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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