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99/06/02 修正)
第 1 條
為規範爆竹煙火之管理,預防災害發生,維護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公共安
全,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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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9/06/02
本條後段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於本條例規範範圍內,為
當然之解釋,無明定之必要,爰予刪除。
92/12/24
本條例立法目的及本條例與其他法律適用順序。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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