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
內政部消防署暨所屬機構職務陞遷序列表,內容詳如附件。
顯示立法理由
108/05/01
依據銓敘部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部銓一字第○九八三一○四八二八號函所訂格
式,將欄位名稱陞遷層次修正為「序列」、「官等職等」修正為「職務列等」。

第一層次修正為序列「一」。

一、第二層次修正為序列「二」。
二、備註增列「隊長係各港務消防隊職務」,以資明確。

行政職務第三層次修正為序列「三」。
技術職務第二層次修正為序列「二」。

一、第四層次修正為序列「四」。
二、備註增列「課長、主任係各港務消防隊職務」,以資明確。

一、行政職務第五層次修正為序列「五」,技術技術職務第三層次修正為序列「三」
    。
二、備註增列「課長、主任係各港務消防隊職務」,以資明確。

行政職務第六層次修正為序列「六」。
技術職務第四層次修正為序列「四」。

行政職務第七層次修正為序列「七」。
技術職務第五層次修正為序列「五」。

第八層次修正為序列「八」。

一、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文字修正「層次」為「序列」。
二、第四點報經內政部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台內人字第一○八○一一四九四九號函
    核復,仍依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台內人字第○九九○二三二五一四號函規定
    辦理,爰維持原規定。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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