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運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天氣預測資料或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預測分析災害潛勢資料,即時採取必要之緊急應變措施。
(二)運用消防、警政、民政等災情查報系統,瞭解、掌握災害狀況,即
      時陳報各級長官及通報相關災害防救機關(單位)應變處置。
(三)加強與中央相關災害防救機關(單位)之聯繫,並主動或依直轄市
      、縣(市)政府之請求,提供必要支援。
(四)加強災時輿情回應及媒體聯繫。
(五)本部相關救災人力、機具、物資之緊急調度及支援事項。
(六)災後復原重建情形之掌握及調查。
(七)其他有關災害緊急應變事宜。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