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
二、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使用之各種標示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手動啟動裝置標示規格如下:
      1.尺寸A:300 mm  以上
            B:100 mm  以上
      2.紅底白字
(二)放射表示燈規格如下: 
      1.尺寸A:280 mm  以上
            B:80 mm 以上
      2.字體大小:
        第一行字長、寬為 35 mm  以上
        第二行字長、寬為 25 mm  以上
      3.平時底及字樣均為白色
      4.點燈時白底紅字
      5.燈具本體為紅色

        ┌────────┐┬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                ││B
        │手動啟動裝置    ││
        └────────┘┴
        ├────────┤
              A

        ┌───────┐┬
        │二氧化碳放射中││
        │              ││B
        │危險禁止進入  ││
        └───────┘┴
        ├───────┤
              A

(三)移動放射方式標式規格如下: 
      1.尺寸A:300 mm  以上
            B:100 mm  以上
      2.紅底白字 
(四)音響警報裝置標示規格如下,須設於室內明顯之處所: 
      1.尺寸A:480 mm  以上
            B:27 0mm  以上 
      2.黃底黑字 
      3.每字大小為 25 mmx25 mm 以上 

        ┌───────────┐┬
        │                      ││
        │移動式二氧化碳滅火設備││B
        │                      ││
        └───────────┘┴
        ├───────────┤
                    A

        ┌───────────────┐┬
        │室內設有二氧化碳 CO2  滅火設備││
        │放射前警鈴響時                ││B
        │請立即退避室外                ││
        └───────────────┘┴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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