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安全管理手冊 (94/06/29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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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竊盜案發生應處理事項如下:
   (一) 當場發覺盜竊之現行犯時,應依法逕行逮捕或協力圍捕,並立即
        送交警察單位處理。
   (二) 竊盜案發生後,應視狀況封鎖現場,以保存相關跡證,切勿任意
        翻動;如有移動必要,應先行拍照記錄,俾利有關人員勘查採證
        。
   (三) 員工於發現竊盜案後,應立即報告單位主管並通報政風單位及報
        請警察單位派員處理,並儘量提供可疑線索協助破案。
   (四) 清查財物損失,開列名稱、數量及特徵等清單,送警察機關作為
        追查之依據,並應將詳情一併簽報機關首長,俾利研擬相關因應
        作為或追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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