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安全管理手冊 (94/06/29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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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安全之維護為各級首長及全體人員之職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其規劃與實施,由各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會同政風單位辦理。合署辦
    公之機關得聯合組成安全管理單位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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