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2 條
燃氣熱水器 (以下簡稱熱水器) 及其配管之安裝,依本標準之規定。但引
用與本標準同等以上效能之技術或工法,適用本標準確有困難者,於檢具
具體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94/07/22
本條係參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二條之體例,對於引用較本標準規定更
高之技術工法者,適用本標準有困難者,於提出具體證明且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可
者,得不受本標準規定之限制,俾資周延。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