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天燈施放作業指導要點 (95/02/21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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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放現場安全須知:
 (一) 施放場地周遭應平坦空曠、遠離易燃物,施放空間應無障礙物,並
      須考量不受天候、風向及風速等影響,致飄落至重要設施或危險場
      所之可能性。
 (二) 施放天燈之燃料及用紙,應徵詢專家之意見,其燃燒時間以不超過
      10  分鐘為原則,飄落地點應不致超過施放地點 5  公里外之區域
      ,天燈應有施放人員之簽名 (及施放單位名稱) 以示負責。
 (三) 天燈施放區域主辦單位應指派專人指導天燈施放,如有未滿 14 歲
      之兒童或身心障礙者施放時,應有成人或家人在旁協助。
 (四) 在完成場地選定、布置並預備相關器材、工具等前置工作後,主辦
      單位應召集有關人員至場地會勘,模擬活動狀況,評估安全措施。
      並遴聘具有舉辦該項活動實際經驗之專業人員參與規劃,並於活動
      時擔任現場之指導。
 (五) 現場所劃設之各項活動區域或管制區域,應落實管制人員之進出,
      並確實注意各項可燃物及火源之管理。
 (六) 主辦單位應訂定消防安全計畫,配置若干專人,處理意外事件,並
      須強化現場滅火應變能力,並應與消防單位建立聯繫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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