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4
肆、自衛消防活動
一、自衛消防編組原則:
(一)為確保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能將損害損失減至最低,故成立自
      衛消防隊(設於一樓警衛室或防災中心等指揮據點)及自衛消防地
      區隊(因場所範圍較大,可明顯區分責任區域,或自行視場所特性
      實際需求,可增設地區隊),其架構、編組情形及任務如附件 6。
(二)自衛消防編組幹部與各班之職責
      1.隊長於展開自衛消防活動時,擔任指揮發號施令,同時與消防隊
        保持密切連繫,順遂展開救災活動。主要負責廠區發生火災、地
        震等緊急意外事故時,災害現場初期緊急應變指揮工作,並配合
        後續消防人員抵達後相關之救援活動。其主要工作事項如下:
     (1)了解事故規模及範圍,判斷是否需要尋求外援,並設立指揮據
          點。
     (2)進行相關協調聯繫,確保自衛消防編組之運作,有效處理所有
          區域狀況,確實進行初期應變行動。
      2.副隊長輔助隊長,當隊長不在時,代行其職務。
      3.地區隊長擔任負責地區初期自衛消防活動之指揮工作,隨時與隊
        長保持密切連繫。
      4.各班班長依其班別,負責滅火、通報、避難引導(、安全防護、
        救護(並得視場所規模及可能災情等場所特性,自行增列指揮班
        、搬運班或必要之編組人員)等自衛消防編組各班。其職責如下
        :
     (1)滅火班:運用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等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初期滅
          火。
     (2)通報班:掌握自衛消防活動及災情,並適時向建築物內部及相
          關人員、消防機關等進行緊急廣播及通報聯繫。
     (3)避難引導班:火災發生時,進行電梯管制,並運用手提擴音器
          、手電筒、哨子等輔助器具,以安全門等為重點,有效引導人
          員進行逃生避難。
     (4)救護班:進行傷患之初期救護及搬運,並設置緊急救護所。
     (5)安全防護班:操作安全門及防火捲門、關閉空調設備,對危險
          物品、瓦斯及電氣設備,採取安全措施,並防止水損及移除妨
          礙消防活動之物品。
   ※(6)其他必要之班別:
          *指揮班:輔助自衛消防編組隊長、副隊長(當隊長及副隊長
            不在時,由班長代理其任務),進行指揮上必要事項,並提
            供救災資訊及器具或請求支援。(如無此班之編組,宜由通
            報班擔任)
          *搬運班:防護救災器材之運送及提供。(如無此班之編組,
            宜由安全防護班擔任)
三、自衛消防編組之裝備及管理:
(一)由(○○單位)統籌規劃全廠所需之防救器具及設備,並於防火管
      理委員會討論,視廠區各部門生產線發生火災之潛在危險特性、廠
      區使用或儲放危險物品種類、數量等因素,購置必要之裝備,並設
      置防護櫃存放,以備不時之需。
(二)自衛消防編組之防救器具及保管場所(如附件 7),應注意下列事
      項:(可自行增減之)
      1.由(○○單位)定期清查,如有器材短缺、故障等異常情形,應
        須立即補充或維修。
      2.備妥供應廠商之名單及聯絡電話。
      3.火災事故處理後,需再次清點所有緊急應變防護器材;若有短缺
        立即補充,若有故障立即修復。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