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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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假日暨夜間之防火管理體制
一、為確保夜間及假日之火災預防管理,值日人員(或保全人員),應定
    期巡邏各場所,以確保無異常現象。
二、夜間及假日之自衛消防編組(如附件 8),當夜間或假日發生火災時
    ,應採取下列應變作為:
(一)立即通知消防機關(119) ,在進行初期滅火之同時,應同時通報
      建築物內部之出入人員,並依緊急通報系統,聯絡自衛消防隊長及
      防火管理人。
(二)與消防機關保持聯繫,將火災情形、延燒狀況等初期火災訊息,隨
      時提供消防救災指揮人員掌控,並引導消防人員前往起火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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