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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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導重點
(一)有效灌輸老人等於火災發生時「避難第一」之觀念。
(二)平時應熟悉屋內逃生避難方法及動線、電器用品使用安全、燃氣熱
      水器裝設位置及一氧化碳中毒防範等。
(三)抽煙應使用較深廣之煙灰缸,注意吸煙安全及良好吸煙習慣。
(四)睡前關閉瓦斯、熄滅火種,儘量使用電蚊香替代傳統蚊香等微小火
      源(種),並確保遠離可(易)物,以免引燃起火。
(五)使用電熱器等,與可(易)燃物保持適當距離。
(六)減少家中可燃物及雜物之堆放,避免爆竹煙火及焚燒紙錢引發火災
      。
(七)優先輔導或補助設置獨立式住宅火災警報器。
(八)烹煮食物時,不可離開現場,倘有接聽電話等其他事項,應即關閉
      火源,燃燒器具附近不可堆積可燃物及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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