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7
七、工作要求
(一)主動積極協助確保安全環境。
(二)以居家訪視診斷為主要執行方式,並檢視電器設備有無安全危險疑
      慮,應予協助排除。
(三)檢視危險因子至有效排除,營造安全環境。
(四)統計數據應確實,如因宣導對象眾多,必要時得延長期限。
(五)商請社工、志工及鄰居等相關人員,主動協助老人等人員保持環境
      安全。
(六)宣導人員應具備相關宣導與指導之知能。
(七)成果製作,由各消防機關規劃辦理。
(八)以老人等對象之所有戶數為目標,務求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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