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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
    員工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教育訓練依其性質可分為職前講習、常年訓練
    、技能訓練等 3  項,有關實施要項如下:
(一)職前講習:新進員工需經 1  天至 1  週之職前講習。內容包括:
      操作技術訓練、安全衛生訓練、防護器具使用訓練、裝卸作業安全
      訓練、消防設備系統及監測系統操作訓練等課程。
(二)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為使工廠員工保持危險事故之處理能力,應定
      期辦理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並事先通報當
      地消防機關。有關自衛消防訓練計畫項目如附件 12 。
(三)技能訓練:各工廠應視其工作性質及生產技術,訓練員工應具備之
      技能與安全常識,其內容包括:機器故障排除技能、化學原料反應
      之危險性常識、特種化學物質或毒性化學物質之處理技術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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