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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震災預防措施
(一)地震時之緊急應變措施
      1.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實切斷電(火)源,並移
        除易燃物。
      2.全體員工應確認周圍機具、物品等有無掉落及異常狀況。
      3.地震時不可匆忙往外跑,尤其是在有公共危險物外漏、房屋倒塌
        及玻璃掉落之虞時。
(二)地震後之安全措施
      1.於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周遭之員工,應確認電(火)源安全無虞後
        ,方可使用相關設備。
      2.地震發生後如發生災害,於自身安全無虞下,應依自衛消防編組
        分工,進行救災。
      3.如有受傷者,應列入最優先之救援行動,採取必要之緊急救護措
        施。
      4.蒐集相關地震資訊,適時通報建築內部人員,如須採取避難行動
        ,應告知集結地點,俾利集體前往避難場所。
(三)平日震災預防措施
      1.為防範地震造成之災害,場所內應準備必要之防災用品,保安監
        督人及相關管理幹部應透過防災教育,周知所有從業人員。
      2.檢查附屬在建築物之設施如廣告牌、窗框、外壁等及陳列物品有
        無倒塌、掉落、鬆脫。
      3.檢查燃氣設備、用火用電設備器具、公共危險物品,有無防止掉
        落或傾倒措施,以及簡易自動滅火裝置、燃料自動停止裝置之動
        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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