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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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所稱災情通報之適用範圍,指災害防救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所定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
    災害等相關之災情通報。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1/07/18
增列火山災害,理由同修正名稱說明。
99/12/21
災情通報適用範圍。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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