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防火宣導須知 (99/06/18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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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導類型應注意事項:
(一)宣導對象:
      1.學齡前幼童(3 至 5  歲):尚未讀小學的幼童時期,成長快速
        但認知有限,對其進行防火宣導時,應特別注意下列幾點:
   (1)3 至 5  歲之幼兒,學習消防安全的方式,與他們學習其他事物
        的方式相同,係藉由「看」及「做」而從中學習。例如,應以「
        實作」取代「告訴」他們運用「停」、「躺」、「滾」的方式來
        撲滅衣服著火。
   (2)「看」較「聽」更具影響力,如有成人及其他幼童參與互動效果
        更佳,因可從中確實瞭解何者為對、何者為錯。
   (3)應以重覆學習加深印象,因此,宣導活動應以簡短並再三練習強
        調為主。
   (4)幼童對語彙的認知較為有限,因此,教導正確的方法特別重要,
        而示範錯誤的方法,如使用打火機燃燒物品,雖告知並強調其為
        錯誤,但可能幼童並未注意「聽」,卻僅「看」到而感覺好玩效
        法,致產生危險的結果,故應避免錯誤示範。
      2.兒童(5 至 12 歲):國小時期的兒童,身心處於穩定成長,可
        能是最常接觸防火宣導教育的一群。對其進行防火宣導應依其年
        級量身定做,進行發展性學習及綜合性教育(如附表 1):
      3.青少年:青少年之學習有其個人獨特的風格,對其宣導以直接體
        驗、角色模擬扮演與指導實作等方式進行(如附表 2)。
      4.成人:成人知道消防常識的重要。因此,應特別注意下列幾點:
     (1)成年人想要知道為何他們必須參與這項防火宣導,需要瞭解實
          際細節,並得以簡單扼要的掌握主題。
     (2)成年人喜歡掌控自我,自己下決策,屬於參與而非被動的類型
          ,進行宣導時,宜採角色扮演、問題解決導向之討論、實證、
          案例探討及實務演練等方式進行。
     (3)學習動機偏向內外二面,外在因素包含炫耀消防專業、昇遷加
          薪或工作需要等實質需求。內在因素較複雜,包括自我成就及
          提供家人安全環境等潛在考量。
      5.老人:老人係屬快速成長的族群,也是高度火災危險的一群,因
        此,他們的防火宣導應予特別重視,並掌握下列幾點:
     (1)將宣導活動控制在 30 分鐘以內為原則,但應有充裕時間,不
          要讓他們因時間有限而感覺焦慮。宣導時,語調應沈穩,較慢
          而清楚。
     (2)可鎖定較健談的對象,並採用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並使用或
          設計簡單的傳單於現場發放,其字體要大,但避免複雜或新潮
          的設計,行距以 2  行為宜。
     (3)避免場地有過多日光或閃光及噪音,且不會有忽冷忽熱情形,
          儘量選擇他們熟悉並經常聚集的溫暖場所。
     (4)當使用視聽輔助教材時,應儘可能讓場地較暗,而宣導圖片或
          文字,應與背景高度對比,以便觀看。另可留下個人資料,以
          便後續詢問或訪視。
(二)場所類別:
      1.住宅:應依轄區獨立住宅、有無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之集合住宅及
        高層集合住宅等火災類別、成災原因、傷亡主因及宣導重點(如
        附件1)
      2.公共場所:歸納公共場所重大傷亡原因,可概分為用火用電管理
        不當、單一出口、安全門上鎖、安全梯道遭阻塞、封閉及頂樓加
        蓋、招牌封閉窗戶、內部使用易燃材料裝璜、缺乏消防設備或設
        備維修不當、未能及時搶救或滅火失敗、未引導逃生、延誤報警
        與缺乏避難逃生觀念等因素,進行防火宣導時,應區分業者及消
        費者而有不同之宣導重點(如附件2、附件3)。
      3.工廠:工廠火災之特性,可簡單歸納為防火區劃較差、內部可能
        存放各種不明危險物品、產生意外機率高、火載量大、財物損失
        高等因素。其防火宣導,除一般用火用電安全宣導外,應特別注
        意其防火管理機制(如附件4)。
(三)重點時節:
      1.寒假:以兒童安全及公共場所之安全宣導為主。
      2.春節:以爆竹煙火、兒童及公共場所之安全宣導為主。
      3.元宵節:以天燈及爆竹煙火之安全宣導為主。
      4.清明節:以燃燒紙錢之安全宣導為主。
      5.暑假:兒童及公共場所之安全宣導為主。
      6.中秋節:以烤肉及兒童安全宣導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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