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2 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予編號登錄,並將各項
認可資訊登載於網站,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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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1/06/21
為落實消防認可資訊公開與管理,爰參酌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要點第九點,
明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型式變更、輕微變更與個別認可等資訊登載於網
站公布民眾周知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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