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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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得申請延展,每次
    延展期間為三年。申請延展未核准前,不得申請個別認可。
    型式認可申請延期,應由申請人備齊原型式認可證明文件影本及第三
    點規定之文件向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專業機構申請,如容器由國外進口
    者,另應檢附第四點規定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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