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
伍、出勤裝備器材:
    先遣小組出勤所需裝備器材物品,保存於本署 5  樓儲藏室(編號 5
    31)及資通作業中心儲藏室(編號 526),鑰匙分由整備應變組及資
    通作業中心保管。另先遣小組成員平日應備妥個人所需物品並妥善保
    管,以利及時出勤(如附件 4)。另港務消防大隊亦應備妥相關裝備
    器材,以利及時出勤。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14
配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改造,現行所屬機關基隆、臺中、高雄及花蓮港務消防隊合併
改制為所屬機構港務消防大隊,資訊室更名為資通作業中心,另災害管理組部分業務
移轉整備應變組,爰修正單位名稱。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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