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8
捌、成立中央前進協調所之轉換:
    本署先遣小組出發後,如經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同意成立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先遣小組成員即轉換為前進協調所進駐人員
    (協調員 1  擔任搜索救援組兼支援調度組、協調員 2  擔任幕僚參
    謀組、協調員 3  擔任行政庶務組、資通訊人員擔任網路資訊組),
    並聽從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指派,執行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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