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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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對象及應標示於配置圖之化學品:有製造、處理、使用或儲存下
    列化學品之工廠或倉儲:
(一)符合各中央主管機關相關法規規定之化學品且數量達管制量或運作
      量者。
(二)未符前款規定,惟符合國家標準 CNS15030 (化學品分類及標示)
      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及健康危害之化學品(如附件 1),且依勞
      動部「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5  條規定須標示危害圖
      式,其數量達 300  公斤(公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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