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53
五十三、清洗傷口
        移除傷處的衣物,若非乾淨的傷口應以生理食鹽水沖洗傷口。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4/29
酌作文字修正,患處修正為「傷」處。
107/11/12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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