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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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安檢查員之業務及職責如下:
(一)應接受保安監督人之指揮及監督。
(二)每月依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自主檢查表(如附表一至附表九)辦理公
      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及設備之檢查,並將檢查結果送交保安監督
      人複核後予以妥善保存。
(三)負責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及設備之維護管理,使其維持在正常
      狀態下。
(四)發現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之構造或設備有異常情況時,應聯絡保安監
      督人或相關人員,同時應判斷狀況並為適當之處置。
(五)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發生火災時,提供現場救災人員搶救上之必要資
      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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