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109/04/10 公發布)
第 11 條
調查會委員、參與調查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於調查中,應遵守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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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04/10
為避免在事故原因尚未確認前,任意對外揭露調查階段之片面資訊,造成委員壓力,
爰規定調查會委員、參與調查人員、接受諮詢、訪談人員及工作人員等,應遵守保密
義務。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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