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109/04/10 公發布)
第 9 條
調查會調查之案件,得請發生事故所在地消防機關就下列事項提供相關資
料:
一、事件發生經過。
二、處理情形。
三、原因分析。
四、改善及對策。
五、其他必要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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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04/10
鑑於事故所在地消防機關應最為熟知調查案件之事實真相,亦最能掌握相關卷證資料
,爰定明調查會調查案件時,得請事故所在地消防機關提供相關資料。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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