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6 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容器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於本
辦法施行後,其於委託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認可業務;其容器認可業務
之執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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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11
定明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容器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
行後,在原委託有效期間內之認可業務執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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