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19 條
複合容器型式認可之試驗項目及方式,規定如下:
一、高溫潛變試驗:
(一)容器個數:應提供相同規格容器二只。
(二)試驗環境:應於最低溫度攝氏七十度,相對濕度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之環境下進行。
(三)試驗方式:設計年限未滿二十年者,應加壓至試驗壓力三十 bar(
      以下簡稱試驗壓力),並維持一千小時;設計年限二十年以上者,
      維持二千小時。
(四)後續試驗項目:經試驗後,二只容器分別進行洩漏試驗及容器爆裂
      試驗。
(五)應量測數據:每天至少量測溫度、相對濕度及容器壓力各二次,及
      容器爆裂試驗所規定之各項數據。
二、缺陷試驗:
(一)容器個數:應提供相同規格容器二只。
(二)試驗方式:於容器之圓柱筒壁中間段,切出第一個縱向缺口。該縱
      向缺口應以厚為一毫米之切刀切割,深度至少為複合材料厚度之百
      分之四十,且不超過二點五毫米,長度為五倍複合材料厚度,以切
      刀中心與另一切刀中心之間距計算。並於容器之圓柱筒壁中間段距
      離第一個缺口約周向一百二十度處,切出具有相同切割尺度之第二
      個缺口。
(三)後續試驗項目:經試驗後,二只容器分別進行爆裂試驗及周遭環境
      循環試驗,循環壓力為三分之二倍試驗壓力;有容器未發生爆裂或
      滲漏情形時,試驗應於五千次後停止。
(四)應量測數據:缺陷尺度之大小、容器之溫度、達到循環壓力上限之
      次數、最小和最大循環壓力、試驗頻率及試驗使用之介質;試驗不
      合格者,應記錄其不合格情形。
三、摔落試驗:
(一)容器個數:應提供相同規格容器二只。
(二)試驗環境:二只容器各加水至百分之五十容量,並於容器一端配上
      栓塞。
(三)試驗方式:如圖十九,二只容器應在高度一點二公尺、五個不同之
      方位上,各被摔落二次,且摔落之地點為最小厚度五毫米之鋼板。
      該鋼板應充分平坦,任二點間之水平誤差不超過二毫米;有損壞時
      ,應立即更換。
(四)後續試驗項目:經試驗後,二只容器分別進行爆裂試驗及周遭環境
      循環試驗。
(五)應量測數據:對於每次之摔落試驗,應檢驗容器外觀、記錄撞擊破
      壞之位置和尺度、爆裂試驗及周遭環境循環試驗規定之各項參數。
四、滲透試驗:
(一)容器個數:應提供相同規格非金屬內膽容器一只。
(二)試驗方式:應以空氣、氮氣、壓縮天然氣或壓縮氫氣充填容器。該
      容器應加壓至工作壓力二十 bar(以下簡稱工作壓力),並於常溫
      下放置於密封處所,同時監測洩漏至五百小時,建立穩定之洩漏率
      。
五、容器閥基座扭矩試驗:
(一)容器個數:應提供相同規格之容器一只,並確認容器閥安裝完成。
(二)試驗方式如下:
      1.依 CNS15542 容器閥基座扭矩試驗規定進行試驗,且應避免容器
        產生轉動。
      2.將容器加壓至三分之二倍試驗壓力,且至少保持二小時後,再進
        行洩漏試驗。
(三)應量測數據:容器閥材料/栓塞材料之種類、容器閥裝設程序及所
      使用之扭矩。
六、洩漏試驗:
(一)容器個數:應提供相同規格之容器一只,並確認容器閥安裝完成。
(二)試驗方式如下:
      1.洩漏試驗可使用乾燥之空氣或燃氣施以氣泡測試,或使用質譜儀
        及追蹤氣體進行量測,或其他可測量之方式。
      2.實施洩漏試驗時,壓力為三分之二倍試驗壓力。
七、爆裂試驗:
(一)容器個數:應提供相同規格容器三只。
(二)試驗方式:以每秒不超過十 bar  之速率增加液壓,直至容器破損
      。應於一般環境下進行,並於開始試驗前,應確定系統內無空氣。
(三)應量測數據:爆裂壓力、壓力/時間曲線或壓力/容積曲線。
八、周遭環境循環試驗:
(一)容器個數:應提供相同規格容器二只。
(二)試驗方式如下:
      1.應於一般環境下使用非腐蝕性液體,容器應反覆進行循環壓力試
        驗,循環壓力上限需達試驗壓力,下限不得超過循環壓力上限百
        分之十。
      2.循環壓力的頻率不得超過零點二五赫茲(每分鐘十五次循環)。
        試驗時,容器外層表面溫度不得超過攝氏五十度。
(三)應量測數據:容器之溫度、達到循環壓力上限之次數、最小和最大
      之循環壓力、循環頻率及使用之試驗介質;試驗不合格者,應記錄
      其不合格情形。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0/07/07
查 CNS15542 第 8.5.13 節容器用閥閥座之扭矩試驗及第 8.5.15 節洩漏試驗規定,
複合容器應安裝適用的容器用閥進行容器用閥閥座扭矩試驗後,再實施洩漏試驗。故
第五款第一目及第六款第一目修正為應提供相同規格含容器閥容器一只,以資明確。
109/05/28
一、參考複合材料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基準第四點規定,定明複合容器實體試驗之試
    驗項目及試驗方式。
二、參考 ISO11119-3 :2013  之第 8.5.7  節規定,將第一款第二目之高溫潛變試
    驗環境相對濕度定明為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三、參考 ISO11119-3 :2013  之第 8.5.8.1  節規定,第二款第二目定明缺陷試驗
    之缺口深度不超過二點五毫米。
四、參考 ISO11119-3 :2013  之第 8.5.9  節規定,第三款第三目定明摔落試驗需
    在最小厚度為五毫米之鋼板上進行試驗。
五、參考 ISO11119-3 :2013  之第 8.5.12 節規定,第四款定明滲透試驗之測試容
    器數及試驗方式。
六、參考 ISO11119-3 :2013  之第 8.5.13 節規定,第五款定明容器閥基座扭矩試
    驗之試驗方式。
七、參考 ISO11119-3 :2013  之第 8.5.3  節規定,第七款定明將複合容器爆裂試
    驗之試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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