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型式認可:指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之規格、構造、材質
    及熔接等,依本辦法認定符合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以下簡稱標
    準)。
二、個別認可:指已取得型式認可之容器,於國內製造出廠前或國外進口
    銷售前,其規格、構造、材質及熔接等,依本辦法認定與型式認可內
    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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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6/15
一、本辦法用詞定義。
二、型式認可之審查,目的在確認特定型號容器之規格、構造等符合標準規定,故以
    規格型號為核發單位;至於個別認可之審查,係對抽樣容器進行試驗,以確認該
    等容器符合其型式認可內容,故以容器批號為核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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