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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消防機關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得
    綜合該地方政府內部分工、轄區特性、執行人力等因素,按場所之危
    險程度研訂推動對象之順序、執行期限,依本指導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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