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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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影音資料之調閱、複製及使用,應恪遵行政程序法、緊急醫療救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檔案法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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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03/17
本原則僅作為消防機關參考使用,消防機關對於影音資料之申請調閱、複製及使用,
仍應依相關法規受理、審核及准駁,爰予明定,俾資明確。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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