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0
十、內政部得指定機構辦理儲能安全講習,以對儲能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
    計人員實施必要之講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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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2/23
點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111/08/17
為強化儲能系統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員專業技能及風險辨識,明定內政部得指定機構
辦理儲能安全講習,以實施必要之講習訓練。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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