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3
十三、室內儲能系統場所除依設置標準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外,適用除
      第八點外之規定。
      前項所稱室內儲能系統場所,指儲能系統設置於地上一層建物內專
      供儲能系統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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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3/02/23
一、本點新增。
二、第一項明定室內儲能系統場所應符合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俾保障人員安全。
三、第二項參照經濟部戶外電池儲能系統案場驗證技術規範第 1.3  節,規範室內儲
    能系統場所以地上一層建物內專供儲能系統使用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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