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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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救護義消志工服勤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應穿著制式服裝。
(二)到勤及退勤時應於出入工作紀錄簿簽到退。
(三)應依協勤分配表所定時間及勤務內容服勤。
(四)協勤緊急救護工作時,應聽從機關導(帶)勤人員指令。
(五)不得洩漏因執行勤務而知悉之事項。
(六)應遵守緊急醫療救護法、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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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1/09/22
明定救護義消志工服勤時應遵守之事項,並落實勤務紀律要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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