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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災時運作組織編組架構:
一、由署長擔任指揮官,副署長及主任秘書輪流擔任副指揮官並兼任內政
    部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幕僚長,下設四組,分別為新聞組、參謀組、作
    業協調組、後勤安全組,各組組成及任務如下:
(一)新聞組:設置組長一人,組員若干名,由綜合企劃組、秘書室及組
      室人員擔任,負責媒體連繫新聞發布等事宜。
(二)參謀組:置組長一人,由災害管理組及整備應變組組組長或簡任級
      人員擔任,副組長若干名,由災害管理組及整備應變組簡任級或科
      長以上人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災害管理組、整備應變組及組室
      人員擔任,負責應變中心幕僚作業、工作會報議事程序及管考、長
      官指裁示稿撰擬、長官視導行程安排、人力物資資源調度管理、功
      能性編組配合事項及資、通訊設備維護、網路社群資訊發布與回應
      、受理民眾網路報案陳情等事宜。
(三)作業協調組:置組長一人,由組室主管或簡任級人員擔任,副組長
      (兼協調官)若干人,由科長以上人員擔任,組員(兼協調員)若
      干名,由組室人員擔任,負責協助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應變事宜、災
      情查證彙整、工作會報災情簡報、督導地方消防系統執行災區疏散
      撤離、民眾遠離危險區域勸導,調查統計受災直轄市、縣(市)請
      求支援內容及調度、聯繫提供支援直轄市、縣(市)人力、機具資
      料、新聞監看與更正、通報等事宜,另視需要依指揮官指示,派協
      調官及協調員前往災害現場或地方政府災害應變中心,並協助各級
      長官視導行程規劃安排、相關單位協調聯繫、派員至災害現場陪同
      視導會勘等就近協調或聯繫相關事宜。
(四)後勤安全組:置組長一人,由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督察室科長以上人員擔任,組員若干名,由組室人員擔任,負責採
      購、餐飲、清潔維護、門禁管制、車輛管制、長官蒞臨時電梯控制
      等相關後勤及安全維護事宜。
二、災時運作執勤(以下簡稱災時執勤)任務及執勤地點詳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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