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1
十一、訓練教材之編列,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符合最新法令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
  (二)得採用現已出版之防火管理書籍或自行編製。
  (三)內容應使用中文敘述,如有必要引用原文者,應加註中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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