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4
十四、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核發證書字號:
  (一)證書字號由地區代號、年份、初(複)訓類別及流水號組成。
  (二)地區代號:
        ┌──────┬────┐
        │  縣市別    │  代號  │
        ├──────┼────┤
        │  臺北市    │    A   │
        ├──────┼────┤
        │  新北市    │    B   │
        ├──────┼────┤
        │  臺中市    │    C   │
        ├──────┼────┤
        │  臺南市    │    D   │
        ├──────┼────┤
        │  高雄市    │    E   │
        ├──────┼────┤
        │  桃園市    │    F   │
        ├──────┼────┤
        │  新竹縣    │    G   │
        ├──────┼────┤
        │  苗栗縣    │    H   │
        ├──────┼────┤
        │  彰化縣    │    I   │
        ├──────┼────┤
        │  南投縣    │    J   │
        ├──────┼────┤
        │  雲林縣    │    K   │
        ├──────┼────┤
        │  嘉義縣    │    L   │
        ├──────┼────┤
        │  屏東縣    │    M   │
        ├──────┼────┤
        │  宜蘭縣    │    N   │
        ├──────┼────┤
        │  花蓮縣    │    O   │
        ├──────┼────┤
        │  臺東縣    │    P   │
        ├──────┼────┤
        │  基隆市    │    Q   │
        ├──────┼────┤
        │  新竹市    │    R   │
        ├──────┼────┤
        │  嘉義市    │    S   │
        ├──────┼────┤
        │  澎湖縣    │    T   │
        ├──────┼────┤
        │  金門縣    │    U   │
        ├──────┼────┤
        │福建省連江縣│    V   │
        └──────┴────┘
  (三)年份為該期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之辦理年度。
  (四)初訓及複訓類別以初、複區分。
  (五)流水號取五碼,每年度自 00001  起編,累計至該年度結束。
  (六)編號範例:例臺北市 103  年初訓第 00001  號為 A103 初 000
        01  號,福建省連江縣 103  年複訓第 00001  號為 V103 複 0
        0001  號,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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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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