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訓練機構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署申請認可:
(一)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證明文件:
      1.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2.法人:法人登記證書影本、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3.消防團體:核准設立文件影本、章程。
      4.大專院校:組織法規。
(三)訓練場地文件:
      1.交通位置圖、學科及術科場地平面配置圖。
      2.建築物使用執照(含附表)影本。
      3.所有權狀影本。如為租借者,應檢附所有權人或管理權人同意書
        。
      4.場地全景相片。術科場地相片應包含油盤、室內消防栓、緩降機
        及其下降空間。
    已取得認可之訓練機構申請新增訓練場地時,應檢附前項之文件,報
    請本署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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