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檢驗場申請認可,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並檢附下列資料:
(一)公司或商業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檢驗場地理位置圖。
(四)檢驗場內部設施位置圖。
(五)容器定期檢驗標準作業流程圖。
(六)容器定期檢驗器具清冊(如附件三)。
(七)容器定期檢驗步驟、方法、使用工具設備及注意事項等作業方式之
標準作業程序文件,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
1.收瓶及堆置。
2.第一次外觀檢查。
3.殘留氣體回收。
4.卸容器閥。
5.耐壓膨脹試驗。
6.第二次外觀檢查及內部檢查。
7.重量檢查。
8.打刻鋼印。
9.塗裝。
10.裝容器閥。
11.抽真空。
12.容器實重(含閥)量測。
13.容器檢驗合格標示。
14.不合格容器之處置。
15.檢驗結果紀錄。
16.領取容器及堆置。
(八)人事組織及品質管理文件。
(九)容器定期檢驗技術訓練程序及教材。
(十)容器檢驗員學經歷及專長清冊、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如附件四、附
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