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一般救護車之裝備,如附表一。
加護救護車之裝備,除應符合一般救護車之規定外,並應具備附表二所定
之裝備。
前項裝備,得於出勤時,依需要攜至車上。
第 3-1 條
救護車輛得配置安全帽、反光背心、反光外套或其他安全應勤裝備,供救
護人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