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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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認可應備文件
    申請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審核表。 
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次完稅證明等影本,
    另進口品須檢附代理銷售證明。 
三、發電機組正、側、背面之尺寸圖、照片及說明資料。 
四、發電機組及其組裝引擎、發電機頭廠牌型錄。 
五、國外引進者,應附國外原廠之出廠證明及進口報單。 
六、各項文件如為外文資料者,應附中文譯本或適當之摘譯本。 
七、設計手冊、維修保養手冊及施工安全規範。 
八、發電機組之引擎,應附產品切結書,述明為中古品或新品。
九、第三公證機構開具之測試報告,如為國外第三公證機構開具者,應經
    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核章。
十、測試儀器校正合格文件。
    前項第三款尺寸圖及照片須符合下列規定,並由申請人提供電子檔予
    內政部(消防署)登載網站:
一、完整機組之實體及外觀。
二、標示機組、引擎及發電機頭之廠牌及型號。
三、照片之拍攝須與機組成直角,且清晰可見其引擎、發電機頭及控制盤
    等構造及零(組)件。
四、照片為單色背景或無雜物光影等妨礙辨識機組零(組)件及相對位置
    。
五、尺寸圖標示機組實體之長、寬、高、單位、比例及公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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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測試項目:
一  消防用緊急發電機設備屬國內產製或組裝者,於申請審核認可時,應
    依下列規定測試,並將測試結果登載於測試報告。
 (一) 頻率變動率:
      先行測量無載頻率後,再將輸出端之負載電流調整至滿載電流 (pf
      =0.8) 後,切斷開關,並於瞬間將該開關由 OFF  切換至 ON ,測
      其頻率之變化。
 (二) 瞬時電壓變動率:
      先行測量無載電壓後,再將輸出端之負載電流調整至滿載電流 (pf
      =0.8) 後,切斷開關,並於瞬間將該開關由 OFF  切換至 ON ,測
      其電壓之變化。
      應先行測量無載電壓後,再將輸出端之負載電流調整至 67 %之滿
      載電流 (pf=0.4) 後,切斷開關,並於瞬間將該開關由 OFF  切換
      至 ON ,測其電壓之變化。
 (三) 超速特性試驗:
      測試時其以頻率表觀察者,將額定頻率調高至 120%處,其轉速即
      為額定轉速之 120%;另發電機裝有限速裝置者,須申請者同意拆
      除後方憑測試,否則依其限速裝置所設定之轉速最大值予以測試,
      並於試驗報告中註明。
 (四) 溫昇試驗:
      在額定輸出下連續運轉,使發電機溫昇達到穩定時,以溫度計法或
      電阻法測量發電機各部溫昇不得超過表 1  之規定值。
    ┌────┬─────┬─────┬─────┬─────┐
    │絕緣種類│E 種絕緣  │B 種絕緣  │F 種絕緣  │H 種絕緣  │
    │        ├──┬──┼──┬──┼──┬──┼──┬──┤
    │測量部位│溫度│電阻│溫度│電阻│溫度│電阻│溫度│電阻│
    │        │計法│法  │計法│法  │計法│法  │計法│法  │
    ├────┼──┼──┼──┼──┼──┼──┼──┼──┤
    │電樞、磁│ 65 │ 75 │ 70 │ 80 │ 85 │ 100│ 105│ 125│
    │樞繞組  │    │    │    │    │    │    │    │    │
    ├────┼──┼──┼──┼──┼──┼──┼──┼──┤
    │靠近繞組│ 75 │ - │ 80 │ - │100 │  -│ 125│  -│
    │之鐵心  │    │    │    │    │    │    │    │    │
    ├────┴──┴──┴──┴──┴──┴──┴──┴──┤
    │軸承 (自冷式) 外部測量 40 ℃或插入測量 45 ℃。          │
    └────────────────────────────┘
 (五) 絕緣電阻試驗:
      以絕緣電阻計測量交流發電機之繞組對地 (外殼) 之絕緣強度,測
      量時應先切離負載;為免損毀發電機之控制電路,並得將控制電路
      切離。所測得數值應在下列數值以上。

                           額定電壓
      絕緣電阻 (MΩ)= 1+ ────
                             1000

 (六) 耐壓試驗:
      溫昇試驗後進行耐壓試驗,以絕緣電阻計測定繞組之絕緣,仍大於
      上式絕緣電阻數值時,以頻率60Hz近似正弦波形之交流電壓施於繞
      組與鐵心間 (不含配電盤控制電路) 應耐一分鐘,其電壓值依表2
      之規定實施。
  ┌─────┬────────────┬──────────┐
  │類      別│測  量  部  位          │試驗電壓 (有效值)   │
  ├─────┼────────────┼──────────┤
  │激磁機    │電樞繞組及激磁繞組      │10Ex(V) (最低1500V) │
  ├─────┼────────────┼──────────┤
  │交流機部分│電樞繞組  (a) 1kVA 未滿 │1000V2E+500V2E+100│
  │          │               E=50V 以│0V                  │
  │          │              上 250V 未│                    │
  │          │              滿        │                    │
  │          │              E=250以上│                    │
  │          │          (b) 1kVA  以上│                    │
  │          ├────────────┼──────────┤
  │          │激磁繞組  10Ex(V)(最低 1│                    │
  │          │          500V)         │                    │
  └─────┴────────────┴──────────┘
 (七) 波形試驗:
      在額定轉速及無負載狀況下,其電壓波形為正弦波或近似正弦波形
      ,電壓波峰值變動率在容量 500kVA 以下者為 10 %,500kVA  以
      上者為 6%。
 (八) 自動啟動性能:
      如在裝設 (配置) 發電機現場,應配合自動轉換開關 (ATS)  檢測
      ;在廠試驗時,則以手動模擬測試自動啟動性能。
二  消防用緊急發電機設備屬整組原裝進口者,申請審核認可時,前揭試
    驗報告須為國內 (外) 第三公證機構所開具者,始具效力。
三  執行前揭試驗單位,如為在廠試驗,則該製造廠之試驗儀器應為中華
    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認證合格之設施,或領有正字標記廠或經 ISO
    認證合格之工廠,其試驗儀器經知名測試單位校正合格者並檢附相關
    之校正合格文件。
四  發電機頭之額定輸出和引擎之最大停備輸出 (Maximum Standby Out-
    put)  不得小於發電機組之額定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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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認可程序及出廠設置
    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及審核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內政部(消防署)
    提出申請。
    查核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是否齊備。
    查核其試驗結果是否符合本須知之規定。
    查核其引擎是否有過載輸出(引擎停備輸出不得小於發電機組額
    定輸出)情事。
    經審查通過者,發給審核認可書;審查不合格者,將其不合格部
    分,詳為列舉,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自主品質管理,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每一發電機組
    出廠前應經第三公證機構或 TAF  認證之實驗室測試,其測試項
    目應含本須知貳、一、(一)至(八)及載明測試之依據、標準
    值及結果值,其合格測試報告送建築物起造人或場所管理權人,
    並留存一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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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一、國內第三公證機構:
(一)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
(二)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三)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四)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電信研究院
(五)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六)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七)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八)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九)中央警察大學
(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一一)經濟部商品檢驗局
(一二)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外第三公證機構:
(一)ABS Industrial Verification, Inc
(二)Beckmann & Jorqensen International S.A.
(三)British Inspecting Engineers Ltd.
(四)Bureau Veritas
(五)China Corporation Register of Shipping
(六)Det Norske Veritas
(七)Germanischer Lioyd
(八)Inchcape Testing Services International Ltd
(九)Inspectorate Plc
(一○)Ishikawajima Inspection & Instrumentation Co , Ltd
(一一)Japan Inspection Co ,Ltd
(一二)Japan Quality Assurance Organization
(一三)Korea Marine Surveyors & Sworn Measurers’ Corp
(一四)Lloyd’s Register of Shipping
(一五)Moody-Tottrup International, Inc
(一六)Nippon Kaiji Kyokai
(一七)Nippon Kaiji Kentei Kyokai
(一八)Overseas Merchandise Inspection Co ,Ltd.
(一九)Robert W. Hunt Co.
(二○)Societe Generale De Surveillance S.A.
(二一)Thionville Surveying Co., Inc.
(二二)TUV Rheinland Holding 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