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課程編排、師資遴聘及教材編審作業程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課程編排及師資遴選:本署預定辦理訓練班期之附屬機關或業務單
位,除因特殊情形外,應於開班之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將擬訂課程
、時數及推薦師資人選等資料送交本委員會審查,審查結果報請署
長核定。
(二) 教材編審:除依法令規定或配合政府施政需要指定者外,經核定編
排課程所使用之教材,由獲遴聘 (派) 任教該課程之師資負責編寫
。教材內容至少包含教學目標或宗旨、授課大綱、預期效果、目錄
、本文及附錄等項,教材應於開課日一個月前送交本委員會審查,
審查結果報請署長核定。
經通過審查核定之師資及教材,本署得據以建立教育師資及教材資料
庫,作為爾後辦理常年及專業訓練遴聘師資及選用教材之參考。
課程編排、師資遴選及教材編審標準作業流程 (SOP) 如附件二,
教育訓練班期課程師資資料提報表格式如附件三,授課教材編撰審查
表格式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