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壹、目的
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加強危機事件初期動員、應變處置
暨因應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之整備,於危機發生初期能及時通報、
有效動員,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2
貳、平時整備作業
一、本署(含本署派兼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人員)每日至少維持十名人
員留守執勤,俾能及時從事通報召集、陳報、災情應變及中央災害應
變中心開設等初期應變作業。
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項電腦、通訊及應勤設施,由災害管理組每週進
行檢測,確認設備之功能正常。
參、應變處理作業程序
一、遇有緊急事故發生,立即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
「專責執勤官」按警鈴通報值勤人員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官
,值勤人員及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官應於三分鐘內立即抵達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報到,與指揮中心專責執勤人員共同執行下列緊急應
變措施:
(一)災情查報:
1.「輪值人員1」聯繫直轄市、縣(市),查報所轄災情狀況,填
具「直轄市、縣(市)災情彙整表」(如表一)。
2.「輪值人員2」聯繫部會,查報災情狀況,填具「危機事件初期
災情部會查證報告表」(如表二)。
(二)災害通報聯繫處理:
1.指揮中心「專責執勤員」、兼「國搜中心搜救官」及兼「國搜中
心外事官」,立即進行電話受理與聯絡,必要時指派空中消防隊
出動協助災情勘查。
2.危機事件未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時,由指揮中心「專責
執勤員」依據「組室輪值人員1、2」所調查之部會及縣市災情
資料,製作「災害通報單」(如表三),傳真陳報行政院(院長
、副院長、負責災害防救政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院長辦
公室主任、第一組組長)、內政部(部長、政務次長、負責消防
業務常務次長、主任秘書)。
3.危機事件已達本部主管災害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其處
理流程如下:
(1)指揮中心「專責執勤官」通知指揮中心主任、災害管理組組長
、災害搶救組組長、空中消防隊籌備處主任,填具通報檢核表
備查(如表四),並向副署長、主任秘書報告災害危機狀況。
(為求時效,可指派其他執勤人員協助通報)
(2)「總值日官」以電話向行政院(院長、副院長、負責災害防救
政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院長辦公室主任、第一組組長
)、內政部(部長、政務次長、負責消防業務常務次長、主任
秘書)、署長陳報災害狀況,並填具通報檢核表備查(如表五
)(為求時效,可指派兼「國搜中心搜救官」、兼「國搜中心
外事官」或其他執勤人員協助通報)。陳報報告內容應簡單、
明確,包括人、事、時、地、物、數、建議等要件,報告內容
範例如下:
『報告○○長:今天○午○時○分在○○處,發生○○災害,
造成○人死亡、○人受傷,正由○○縣市消防局及國軍化學兵
、環保、衛生、工務等救災人員積極搶救中。由於已經達到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標準,正由主管機關○○○通報各相關部
會進駐中,建議鈞長採取○○○○○○作為。』
(3)「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官」以電話、簡訊(簡訊發送方
式說明如附件一)及傳真(群組傳真方式說明如附件二、其通
報單格式如附件三之一至三之五)等傳訊方式,通報本署緊急
應變小組、內政部緊急應變小組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各編組人
員立即進駐,並填具通報檢核表備查(如表六)。
(4)「輪值人員1」以通報單(格式如附件四之一至四之五)傳真
請各相關媒體以跑馬燈及收音機廣播方式進行通報作業。
(5)「總值日官」檢核各執勤人員災害應變處理情形,並填具危機
事件處理檢核表備查(如表七)。
(6)「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官」進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
準備工作︱部會應勤檔案資料夾、指示牌、識別證、簽到、相
關應變機關緊急聯繫電話資料、座位牌、災害報告、投影擴音
螢幕、地圖檔案等,並填具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業務幕僚應
辦事項檢核表備查(如表八)。
(7)由「輪值人員3」負責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空調、飲水、便當、
環境清理等庶務後勤事宜,並填具中央應變中心開設後勤庶務
應辦事項檢核表備查(如表九)。並協助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
設準備工作。
(8)副署長及主任秘書依據署長指示趕赴災害現場,或返署協助應
變工作之執行或督導災害通報、災情彙整及傳遞工作,並將督
導所見情形填寫督導報告表(如表十)。
4.當災害規模未達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時,本署緊急應變小組得
比照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方式運作。
二、各執勤人員工作項目表
┌─────┬──────────────┬───────┐
│處理人員 │處理措施 │處理時限 │
├─────┼──────────────┼───────┤
│指揮中心 │一、電話受理與聯絡。 │立即並持續辦理│
│專責執勤員├──────────────┼───────┤
│ │二、依據輪值人員1、2所調查│十五分鐘內完成│
│ │ 之部會及直轄市、縣(市)│ │
│ │ 災情資料,製作災害通報單│ │
│ │ (如表三),陳送各相關長│ │
│ │ 官。 │ │
├─────┼──────────────┼───────┤
│兼國搜中心│一、電話受理與聯絡。 │立即並持續辦理│
│搜救官 ├──────────────┼───────┤
│ │二、協助總值日官通報聯繫。 │立即並持續辦理│
├─────┼──────────────┼───────┤
│兼國搜中心│一、電話受理與聯絡。 │立即並持續辦理│
│外事官 ├──────────────┼───────┤
│ │二、協助總值日官通報聯繫。 │立即並持續辦理│
├─────┼──────────────┼───────┤
│指揮中心 │一、按警鈴通知各值勤人員及行│立即辦理 │
│專責執勤官│ 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官│ │
│ │ 進駐十樓指揮中心。 │ │
│ ├──────────────┼───────┤
│ │二、將所掌握災情狀況以電話報│十分鐘內完成 │
│ │ 告副署長、主任秘書、指揮│ │
│ │ 中心主任、災害管理組組長│ │
│ │ 、災害搶救組組長、公關科│ │
│ │ 科長、空中消防隊籌備處主│ │
│ │ 任等,並填具通報檢核表(│ │
│ │ 如表四)。 │ │
├─────┼──────────────┼───────┤
│行政院災害│一、請示確認成立內政部或消防│立即辦理並於五│
│防救委員會│ 署緊急應變小組以及中央災│分鐘內完成 │
│協調官 │ 害應變中心。 │ │
│ ├──────────────┼───────┤
│ │二、透過電話、簡訊、傳真等傳│十分鐘內完成 │
│ │ 訊方式(如附件一、二、三│ │
│ │ ),通報本署、內政部緊急│ │
│ │ 應變小組或各部會派員進駐│ │
│ │ ,並填具通報檢核表(如表│ │
│ │ 六)。 │ │
│ ├──────────────┼───────┤
│ │三、進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三十分鐘內完成│
│ │ 準備工作︱部會應勤檔案資│ │
│ │ 料夾、指示牌、識別證、簽│ │
│ │ 到、相關應變機關緊急聯繫│ │
│ │ 電話資料、座位牌、災害報│ │
│ │ 告、投影擴音螢幕、地圖檔│ │
│ │ 案等,並填具中央災害應變│ │
│ │ 中心開設業務幕僚應辦事項│ │
│ │ 檢核表(如表八)。 │ │
├─────┼──────────────┼───────┤
│輪值人員1│一、確認危機事件發生直轄市、│立即辦理並於十│
│ │ 縣(市)災情狀況與初步因│分鐘內完成 │
│ │ 應處置作為後,填具直轄市│ │
│ │ 、縣(市)災情彙整表(如│ │
│ │ 表一)。 │ │
│ ├──────────────┼───────┤
│ │二、傳真通報(如附件四)協請│十五分鐘內完成│
│ │ 各相關媒體以跑馬燈及收音│ │
│ │ 機廣播方式進行通報進駐作│ │
│ │ 業。 │ │
├─────┼──────────────┼───────┤
│輪值人員2│確認各相關部會(暨其所屬機關│立即辦理並於十│
│ │)災情狀況與初步因應處置作為│分鐘內完成 │
│ │後,填具危機事件初期災情部會│ │
│ │查證報告表(如表二)。 │ │
├─────┼──────────────┼───────┤
│輪值人員3│一、準備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空調│立即辦理並於二│
│(綜企組、│ 、飲水、便當、環境清理等│十分鐘內完成 │
│秘書室) │ 庶務後勤事宜,並填具中央│ │
│ │ 應變中心開設後勤庶務應辦│ │
│ │ 事項檢核表(如表九)。 │ │
│ ├──────────────┼───────┤
│ │二、協助進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三十分鐘內完成│
│ │ 開設準備工作︱部會應勤檔│ │
│ │ 案資料夾、指示牌、識別證│ │
│ │ 、簽到、相關應變機關緊急│ │
│ │ 聯繫電話資料、座位牌、災│ │
│ │ 害報告、投影擴音螢幕、地│ │
│ │ 圖檔案等。 │ │
├─────┼──────────────┼───────┤
│總值日官 │一、將所掌握災情狀況以電話陳│十分鐘內完成 │
│ │ 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 │
│ │ 負責災害防救政務委員、秘│ │
│ │ 書長、副秘書長、院長辦公│ │
│ │ 室主任、第一組組長)、內│ │
│ │ 政部(部長、政務次長、負│ │
│ │ 責消防業務常務次長、主任│ │
│ │ 秘書)、署長等,並填具危│ │
│ │ 機事件通報檢核表(如表五│ │
│ │ )。 │ │
│ ├──────────────┼───────┤
│ │二、指揮各執勤人員依任務職掌│三十分鐘內完成│
│ │ 立即進行作業,檢核各執勤│ │
│ │ 人員災害應變處理情形,並│ │
│ │ 填具危機事件處理檢核表(│ │
│ │ 如表七)。 │ │
├─────┼──────────────┼───────┤
│署長室值日│立即了解各項應變工作處置情形│立即並持續辦理│
│人員 │與進度,隨時報告署長,並依署│ │
│ │長指示作適當處置。 │ │
├─────┼──────────────┼───────┤
│署長 │接獲專責執勤官災害通報後,應│立即並持續辦理│
│ │視災情狀況,指示救災行動之進│ │
│ │行,並於必要時親自電話聯繫院│ │
│ │長、副院長、部長、政務委員等│ │
│ │長官。 │ │
├─────┼──────────────┼───────┤
│副署長 │一、接獲專責執勤官災害通報後│立即並持續辦理│
│ │ ,依據署長指示趕赴災害現│ │
│ │ 場或立即返署協助相關應變│ │
│ │ 工作之執行。 │ │
│ │二、代理署長執行災害應變工作│ │
│ │ 執行。 │ │
│ │三、決定是否需要出動空消隊直│ │
│ │ 昇機勘災,或載運救災救護│ │
│ │ 人員赴現場。 │ │
│ │四、督導災害通報、災情彙整及│ │
│ │ 傳遞等整體運作是否確實執│ │
│ │ 行。 │ │
├─────┼──────────────┼───────┤
│主任秘書 │一、接獲專責執勤官災害通報後│立即並持續辦理│
│ │ ,依據署長指示趕赴災害現│ │
│ │ 場或立即返署協助相關應變│ │
│ │ 工作之執行。 │ │
│ │二、督導災害通報、災情彙整及│ │
│ │ 傳遞等整體運作是否確實執│ │
│ │ 行。 │ │
└─────┴──────────────┴───────┘
三、本署緊急應變小組動員作業:
(一)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編組架構圖如下:
(二)本署緊急應變小組各編組人員接獲進駐通知後,應於三十分鐘內返
署,依下表執行任務(各任務編組組長、小組長得視實際情形另行
統籌分配該組成員任務),並向參謀組報到:
┌────────────────────────────┐
│內政部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編組職掌表 │
├──┬──┬──┬──────────────┬────┤
│組別│分組│職務│任務 │執勤地點│
├──┴──┴──┼──────────────┼────┤
│指揮官 │綜理全盤災害應變作業 │全署 │
├────────┼──────────────┼────┤
│副指揮官(四位)│一、協助並代理署長掌握應變作│全署 │
│ │ 業執行情形 │ │
│ │二、決定是否需要出動空消隊直│ │
│ │ 昇機勘災,或載運救災救護│ │
│ │ 人員赴現場。 │ │
│ │三、受署長指派,前往災害現場│ │
│ │ 協助災害處理工作。 │ │
├──┬──┬──┼──────────────┼────┤
│督導│ │組長│由副指揮官兼,負責督導緊急應│全署 │
│組 │ │ │變小組各編組工作執行情形,並│ │
│ │ │ │填報督導表如表十一之一。 │ │
│ │ ├──┼──────────────┼────┤
│ │ │副組│督導災害通報、災情彙整及傳遞│全署 │
│ │ │長 │是否確實執行,填報督導表如表│ │
│ │ │ │十一之二。 │ │
│ │ ├──┼──────────────┼────┤
│ │ │副組│督導各編組人員是否確實依規定│全署 │
│ │ │長 │時間報到,確實到、退勤,以及│ │
│ │ │ │先遣小組之運作狀況,填報督導│ │
│ │ │ │表如表十一之三。 │ │
│ │ ├──┼──────────────┼────┤
│ │ │組員│督導指揮中心執勤人員受理報案│全署 │
│ │ │ │及通報處理執行情形,填報督導│ │
│ │ │ │表如表十一之四。 │ │
├──┼──┼──┼──────────────┼────┤
│新聞│ │組長│綜理新聞公關事宜 │新聞發布│
│公關│ │ │ │室 │
│組 │ ├──┼──────────────┼────┤
│ │ │組員│一、安排新聞媒體採訪事宜。 │新聞發布│
│ │ │ │二、協助有關新聞稿發布事宜。│室 │
│ │ ├──┼──────────────┼────┤
│ │ │替代│傳令、影印 │新聞發布│
│ │ │役 │ │室 │
├──┼──┴──┼──────────────┼────┤
│參謀│ 組長 │統籌災害應變參謀作業 │中央災害│
│組 │ │ │應變中心│
│ │ │ │內 │
│ ├──┬──┼──────────────┼────┤
│ │幕僚│小組│統籌災害應變幕僚作業 │中央災害│
│ │小組│長 │ │應變中心│
│ │ │ │ │內 │
│ │ ├──┼──────────────┼────┤
│ │ │組員│一、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公文│中央災害│
│ │ │1 │ 簽辦 │應變中心│
│ │ │ │二、總統、院長、部長講稿撰擬│內 │
│ │ ├──┼──────────────┼────┤
│ │ │組員│一、工作會報提報資料準備及工│中央災害│
│ │ │2 │ 作會報召開準備事項。 │應變中心│
│ │ │ │二、緊急通報擬撰 │內 │
│ │ ├──┼──────────────┼────┤
│ │ │替代│攝影及協助會議室電腦、投影、│中央災害│
│ │ │役1│燈光、音響、設備操作 │應變中心│
│ │ │ │ │內 │
│ │ ├──┼──────────────┼────┤
│ │ │替代│傳令、影印 │中央災害│
│ │ │役2│ │應變中心│
│ │ │ │ │內 │
│ ├──┼──┼──────────────┼────┤
│ │文書│小組│統籌文書小組業務推動 │中央災害│
│ │小組│長 │ │應變中心│
│ │ │ │ │內 │
│ │ ├──┼──────────────┼────┤
│ │ │組員│一、負責工作會報會議紀錄製作│中央災害│
│ │ │1 │ 並運用應變中心資訊系統上│應變中心│
│ │ │ │ 網。 │內 │
│ │ │ │二、彙整指揮官指示列管事項各│ │
│ │ │ │ 部會辦理情形。 │ │
│ │ ├──┼──────────────┼────┤
│ │ │組員│一、彙整指揮官指示列管事項各│中央災害│
│ │ │2 │ 部會辦理情形。 │應變中心│
│ │ │ │二、製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內 │
│ │ │ │ 紀錄 │ │
│ │ ├──┼──────────────┼────┤
│ │ │組員│製作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紀 │中央災害│
│ │ │3 │ │應變中心│
│ │ │ │ │ │
│ ├──┼──┼──────────────┼────┤
│ │資源│小組│統籌救災及應變資源 │中央災害│
│ │小組│長 │ │應變中心│
│ │ │ │ │內 │
│ │ ├──┼──────────────┼────┤
│ │ │組員│一、負責災害現場地圖取得、置│中央災害│
│ │ │1 │ 掛並標示災區位置。 │應變中心│
│ │ │ │二、負責救災資源系統及清冊準│內 │
│ │ │ │ 備。 │ │
│ │ ├──┼──────────────┼────┤
│ │ │組員│一、協助救災資源系統及清冊準│中央災害│
│ │ │2 │ 備。 │應變中心│
│ │ │ │二、受理人員報到及分配任務 │內 │
│ │ ├──┼──────────────┼────┤
│ │ │組員│人員到勤狀況及簽到簿及簽到電│中央災害│
│ │ │3 │腦系統 │應變中心│
│ │ │ │ │內 │
├──┼──┴──┼──────────────┼────┤
│作業│ 組長 │統籌作業組工作執行。 │救災救護│
│組 │ │ │指揮中心│
│ │ │ │內 │
│ ├──┬──┼──────────────┼────┤
│ │災情│小組│統籌災情小組工作推動 │救災救護│
│ │小組│長 │ │指揮中心│
│ │ │ │ │內 │
│ │ ├──┼──────────────┼────┤
│ │ │組員│依組長分配區域查報災情,並將│救災救護│
│ │ │1 │所查災情填於表十二交災情彙整│指揮中心│
│ │ │ │員彙整。 │內 │
│ │ ├──┼──────────────┼────┤
│ │ │組員│依組長分配區域查報災情,並將│救災救護│
│ │ │2 │所查災情填於表十二交災情彙整│指揮中心│
│ │ │ │員彙整。 │內 │
│ │ ├──┼──────────────┼────┤
│ │ │組員│依組長分配區域查報災情,並將│救災救護│
│ │ │3 │所查災情填於表十二交災情彙整│指揮中心│
│ │ │ │員彙整。 │內 │
│ │ ├──┼──────────────┼────┤
│ │ │組員│依組長分配區域查報災情,並將│救災救護│
│ │ │4 │所查災情填於表十二交災情彙整│指揮中心│
│ │ │ │員彙整。 │內 │
│ │ ├──┼──────────────┼────┤
│ │ │組員│協調取得衛生署以外部會所提供│救災救護│
│ │ │5 │災情,並將所查災情交由災情彙│指揮中心│
│ │ │ │整員彙整。 │內 │
│ │ ├──┼──────────────┼────┤
│ │ │組員│負責與衛生機關核對傷亡人數,│救災救護│
│ │ │6 │並將所查災情交由災情彙整員彙│指揮中心│
│ │ │ │整。 │內 │
│ │ ├──┼──────────────┼────┤
│ │ │組員│負責與衛生機關核對傷亡人數,│救災救護│
│ │ │7 │並將所查災情交由災情彙整員彙│指揮中心│
│ │ │ │整。 │內 │
│ │ ├──┼──────────────┼────┤
│ │ │災情│製作災情報告。 │救災救護│
│ │ │彙整│ │指揮中心│
│ │ │員 │ │內 │
│ │ ├──┼──────────────┼────┤
│ │ │替代│傳令、協助影印 │救災救護│
│ │ │役1│ │指揮中心│
│ │ │ │ │內 │
│ ├──┼──┼──────────────┼────┤
│ │部會│小組│統籌與部會協調聯繫工作推動 │救災救護│
│ │小組│長 │ │指揮中心│
│ │ │ │ │內 │
│ │ ├──┼──────────────┼────┤
│ │ │組員│一、針對災情個案與各部會聯繫│救災救護│
│ │ │1 │ 接洽了解 │指揮中心│
│ │ │ │二、調查彙整各部會緊急應變小│內 │
│ │ │ │ 組成立時間地點及運作情形│ │
│ │ │ │ 等資料。 │ │
│ │ ├──┼──────────────┼────┤
│ │ │組員│一、針對災情個案與各部會聯繫│救災救護│
│ │ │2 │ 接洽了解 │指揮中心│
│ │ │ │二、調查彙整各部會緊急應變小│內 │
│ │ │ │ 組成立時間地點及運作情形│ │
│ │ │ │ 等資料。 │ │
│ ├──┼──┼──────────────┼────┤
│ │調度│總值│統籌各消防機關執行災害搶救應│救災救護│
│ │小組│日官│變事宜。(當與其他作業編組重│指揮中心│
│ │ │ │複時,由執勤官代理) │內 │
│ │ ├──┼──────────────┼────┤
│ │ │執勤│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執行消防│救災救護│
│ │ │官 │機關災害應變作為。 │指揮中心│
│ │ │ │ │內 │
│ │ ├──┼──────────────┼────┤
│ │ │執勤│一、對於受災縣市所提出支援需│救災救護│
│ │ │員 │ 求協調各縣市相互調度支援│指揮中心│
│ │ │ │ 救災。 │內 │
│ │ │ │二、負責各縣市出動救災人力調│ │
│ │ │ │ 查。 │ │
│ │ ├──┼──────────────┼────┤
│ │ │兼國│受理報案立即處置並作持續追蹤│救災救護│
│ │ │搜中│。 │指揮中心│
│ │ │心搜│ │內 │
│ │ │救官│ │ │
│ │ ├──┼──────────────┼────┤
│ │ │兼國│受理報案立即處置並作持續追蹤│救災救護│
│ │ │搜中│。 │指揮中心│
│ │ │心外│ │內 │
│ │ │事官│ │ │
│ ├──┼──┼──────────────┼────┤
│ │通報│小組│一、負責將彙整災情陳請署長核│救災救護│
│ │小組│長 │ 閱後,影印、傳真部、院、│指揮中心│
│ │ │ │ 府等上級機關。 │內 │
│ │ │ │二、負責將奉核定後之通報依收│ │
│ │ │ │ 文單位傳真發送。 │ │
│ │ ├──┼──────────────┼────┤
│ │ │替代│傳令、協助影印 │救災救護│
│ │ │役1│ │指揮中心│
│ │ │ │ │內 │
│ ├──┼──┼──────────────┼────┤
│ │先遣│小組│統籌先遣小組運作 │災害現場│
│ │小組│長 │ │ │
│ │ ├──┼──────────────┼────┤
│ │ │組員│遇重大災情奉署長指示赴災害現│災害現場│
│ │ │1 │場查報災情並傳輸災情照片 │ │
│ │ ├──┼──────────────┼────┤
│ │ │組員│遇重大災情奉署長指示赴災害現│災害現場│
│ │ │2 │場查報災情並傳輸災情照片 │ │
├──┼──┴──┼──────────────┼────┤
│後勤│ 組長 │綜理後勤事宜 │全署 │
│組 │ │ │ │
│ ├──┬──┼──────────────┼────┤
│ │服務│小組│統籌服務事項推動 │全署 │
│ │小組│長 │ │ │
│ │ ├──┼──────────────┼────┤
│ │ │組員│一、停車位安排事項 │全署 │
│ │ │1 │二、負責進駐人員餐飲事宜。 │ │
│ │ ├──┼──────────────┼────┤
│ │ │組員│一、隨時補充影印紙張 │全署 │
│ │ │2 │二、負責用電、空調事宜 │ │
│ │ ├──┼──────────────┼────┤
│ │ │組員│負責便當發送及環境清潔維護 │全署 │
│ │ │3 │ │ │
│ │ ├──┼──────────────┼────┤
│ │ │組員│負責便當發送及環境清潔維護 │中央災害│
│ │ │4 │ │應變中心│
│ │ │ │ │內 │
│ │ ├──┼──────────────┼────┤
│ │ │組員│負責電梯控制 │中央災害│
│ │ │5 │ │應變中心│
│ │ │ │ │內 │
│ │ ├──┼──────────────┼────┤
│ │ │組員│緊急公務接送(司機) │司機休息│
│ │ │6 │ │室待命 │
│ │ ├──┼──────────────┼────┤
│ │ │組員│緊急公務接送(司機) │司機休息│
│ │ │7 │ │室待命 │
│ ├──┼──┼──────────────┼────┤
│ │支援│小組│統籌技術及人力支援事項 │救災救護│
│ │小組│長 │ │指揮中心│
│ │ │ │ │內 │
│ │ ├──┼──────────────┼────┤
│ │ │組員│一、負責維持有線、無線、衛星│救災救護│
│ │ │1(│ 等通訊設備保持正常運作。│指揮中心│
│ │ │通訊│二、協助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通訊│內 │
│ │ │) │ 設備操作。 │ │
│ │ ├──┼──────────────┼────┤
│ │ │組員│一、負責維持資訊設備保持正常│中央災害│
│ │ │2(│ 運作。 │應變中心│
│ │ │資訊│二、協助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電腦│內 │
│ │ │) │ 設備操作。 │ │
│ │ ├──┼──────────────┼────┤
│ │ │替代│傳令、協助資、通訊設備維護事│中央災害│
│ │ │役 │宜。 │應變中心│
│ │ │ │ │內 │
│ │ ├──┼──────────────┼────┤
│ │ │替補│於作業組輪值人員因公務無法執│個人辦公│
│ │ │人員│勤時,替補其職缺。 │座位待命│
│ │ │1 │ │ │
│ │ ├──┼──────────────┼────┤
│ │ │替補│於作業組輪值人員因公務無法執│個人辦公│
│ │ │人員│勤時,替補其職缺。 │座位待命│
│ │ │2 │ │ │
│ │ ├──┼──────────────┼────┤
│ │ │替補│於作業組輪值人員因公務無法執│個人辦公│
│ │ │人員│勤時,替補其職缺。 │座位待命│
│ │ │3 │ │ │
├──┼──┼──┼──────────────┼────┤
│安全│ │組員│一、負責廳舍安全維護事項 │全署 │
│維護│ │ │二、總統、院長等長官蒞臨時,│ │
│組 │ │ │ 配合隨扈及警衛人員執行安│ │
│ │ │ │ 全維護事宜。 │ │
└──┴──┴──┴──────────────┴────┘
4
肆、執勤及編組人員作業方式
一、地震震度超過六級或重大災害造成通訊中斷時,緊急應變小組各當月
輪值待命人員應不待通知,立即返署展開作業。
二、執勤人員每日十名,由本署總值日官(一名),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專
職執勤官(一名)、專職執勤員(一名),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搜救官
(一名)、外事官(一名),災害管理組人員(每天輪派一名),本
署相關業務組室業務人員(每天輪派二名)、秘書室與綜合企劃組人
員(每天輪派一名)、署長室人員(每天輪派一名)共同組成,輪流
執勤。其輪值表由指揮中心於每月月底前排定翌月之輪值表,並分送
各執勤人員。
三、本署緊急應變小組輪值表由災害管理組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排定翌年一
至十二月份之輪值表,另每月月底前並排定翌月之輪值表,分送相關
編組人員。
四、執勤及編組人員排定日期適值公假、事(病)假、休假等,應事先填
具申請表簽奉核定後替換;如有因公受訓或出國等達一週以上之情形
,應事先告知排表人員,得於該時段免排勤務。若未事先告知,於輪
值表排定後,因故無法依排定日期執勤時,應自行填據變更申請表(
如附件五),惟臨時接獲一週以上因公受訓或公務指派出國者,不在
此限。
五、執勤人員需奉派進駐非開設於本署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或本部前進指
揮所時,得由參謀組指定其他執勤人員代理。
六、本部主管災害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於本署開設期間,執勤人員(不含
指揮中心專職執勤人員及災管組人員)應停止執勤並回歸本署緊急應
變小組運作,非屬緊急應變小組編組人員,則由參謀組統一調派。
七、本署災害管理組執勤人員並兼任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協調官,相關
聯繫協調作業得由本署總值日官與專職執勤人員協助處理之。
八、除指揮中心專責執勤人員外之執勤人員,其於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日
值勤者,得補休半天;其於週六、日或例假日執勤得補休一天,並應
於一個月內休畢。
九、除指揮中心專責執勤人員外之執勤人員,每人每日發給執勤費新臺幣
八百元,由指揮中心統一報支,所需經費於本署人事費∣加班值班費
項下支應;但遲到、早退經查證屬實者,得簽請減發或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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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動員測試規定
為落實緊急動員規定,以符任務之需要,應不定期依下列狀況進行動
員測試:
一、假設發生突發性災害事故,需要初期緊急動員應變處置:
以警鈴、廣播方式,緊急通報值勤人員進駐指揮中心,值勤人員應於
三分鐘內進駐。
二、假設發生災害事故,需要編組成立本署緊急應變小組處置時,以電話
聯繫或簡訊通報:
(一)「測試│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進駐測試:請本月編組人員收訊後立
即回電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緊急應變小組當月編組人員應於十分
鐘內,以電話回復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二)「測試│消防署緊急應變小組進駐測試:請本月編組人員立即進駐
本署十樓會議室」:本署緊急應變小組當月編組人員應於三十分鐘
內,進駐十樓會議室。
三、受測試人員報到時間由災害管理組依報到順序登記於「動員測試報到
紀錄表」(詳如表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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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獎懲規定
執勤人員執行本案有功或不力者,得由督察室簽報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