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異動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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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業機構指定期限為二年,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本
    部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限為一年。
  一、申請書。
  二、法人登記證影本。
  三、檢查設備清冊及最近一年內之校正證明文件。
  四、所屬儲槽本體或地盤基礎專責檢查人員名冊、專業資格證書及在職
      證明(如薪資扣繳憑證、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等足資證明文件
      )。
  五、儲槽檢查文書建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