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專業機構指定期限為二年,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得檢附下列文件向本 部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期限為一年。 一、申請書。 二、法人登記證影本。 三、檢查設備清冊及最近一年內之校正證明文件。 四、所屬儲槽本體或地盤基礎專責檢查人員名冊、專業資格證書及在職 證明(如薪資扣繳憑證、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等足資證明文件 )。 五、儲槽檢查文書建檔文件。